前言
1.本技术法规是根据2010年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和协定制定。
2.制定本技术法规是为了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建立统一的包装要求,强制实施,以确保在海关联盟区域内流通的包装的自由流通。
3.如果在包装方面,还采用了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则包装必须符合海关联盟的所有技术法规的要求。
第1条范围
1.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包装,包括海关联盟关税领域内流通的符合附录5规定的包装成品。
2.由制造商生产的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流通的所有类型的包装,仅适用第2、4、5条的要求,第6条第1和第2款的部分信息是关于回收使用过的包装的可能性的信息,包装的材料。
3.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强制实施和执行的包装产品要求及相关的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生命或动物、植物的健康,以及防止包装在其目的和安全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包装按所用材料分为以下几种:
金属;
聚合物;
纸和纸板;
玻璃;
木制的;
来自组合材料;
来自纺织材料;
陶瓷制品。
5.封闭装置按所用材料细分为:
金属
皮质的
聚合物
组合材料
纸纸材料
6、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医疗器械、药品、医药产品、烟草制品和危险品的包装产品,以及用于公路、铁路、海运和空运货物运输的货运集装箱和托盘。